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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的通知

2017-09-29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区:-

产业:市场/行业准入

政策类型:资质认定

截止日期:2017-10-27

工信厅运行函[2017]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根据《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我部将开展2017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应对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在节约、环保、绿色、智能、有序用电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一)示范企业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纳税及银行信用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2016年用电量达到1000万千瓦时以上,单位电耗产工信厅消费函[2017]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的工作部署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7〕24号)的工作安排,我部将继续组织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城市

申报城市包括:(一)地级市;(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所辖的行政区。暂不接受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整体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行业实力较强。消费品工业基础较好,实施“三品”战略实力较强。其中,2016年消费品工业(含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和消费类电子,下同)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增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和出口总额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

(二)增品种能力较强。消费品工业创意设计水平较高,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能力较强。其中,2016年消费品工业领域拥有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数量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2014-2016年消费品工业大型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

(三)提品质能力较强。消费品工业重点企业国际对标步伐加快,质量精准化管理日益加强,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不断推进,采用或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数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其中,2016年消费品工业领域拥有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数量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

(四)创品牌能力较强。消费品工业品牌竞争力逐步提高,知名品牌培育步伐加快,品牌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品牌国际化快速推进。其中,2016年消费品工业知名企业品牌总数、拥有的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重点跟踪培育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数量以及国外知名品牌企业合作的企业数量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消费品工业领域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五)优环境能力较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思路应清晰明确,突出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目标具有可行性和成长性,任务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申报城市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提供相关财税金融和产业政策支持,培育扩大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营造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具有可借鉴推广的举措做法。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城市不得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城市不得超过1个,超额推荐无效。

(二)编报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城市填写《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编制《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实施方案》,并于10月27日前将《申报表》和《实施方案》纸质件及光盘各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三)评审、公示和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的示范城市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17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并予公布。

(四)交流和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专题网站、微博微信和组织主流媒体,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宣传报道。同时,总结提炼示范城市经验、做法,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示范城市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

附件:1.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表

2.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联系电话:010-68205544)

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且比上年水平下降3%以上;

3.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制度,内设能源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才队伍;

4.建立企业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实现用电智能化、网络化管理,且应用效果良好;

5.综合运用负荷管理、需求响应、电能质量优化等措施,优化用能方式,有效提高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提高能源效率;

6.优先推荐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企业及通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达到“A级”的企业。达到“AA级”及以上的企业,直接作为示范企业。

(二)示范园区

1.依法设立并以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及相关产业规划;

2.具有较高的产业聚集度,2016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3.2016年用电量达到10亿千瓦时以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效果显著;

4.支持园区内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或参与电力市场建设;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相对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对集中;

5.综合运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源网荷储协调优化运营、需求响应、分布式电源建设、充电设施建设、能源互联网建设、智能微电网建设等措施,提升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

6.重点推荐已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区。

二、工作程序

  (一)推荐: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相关企业、园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http://sftj.idsmpc.org)进行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2),并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见附件1)于10月31日前报我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二)评审:我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办法》(工信部运行〔2015〕97号)等对推荐企业、园区进行评审,并适时开展实地核查;在此基础上择优形成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荐名单。

(三)发布: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对示范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并适时通过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重大工程、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予以支持。

附件:1:2017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荐表

2:2017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馨艺

010-6601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