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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征集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的通知

2017-08-27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地区:-

产业:产业发展

政策类型:其他

截止日期:2017-0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梳理总结大数据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务实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应用,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实践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请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5﹞6号)精神,聚焦农业农村大数据实际应用成果,广泛遴选典型案例,认真做好选报工作。

  (二)典型案例要突出应用导向,体现大数据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代表性,对各地和企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三)典型案例要确保内容真实,模式清晰,数据可靠,不得虚构、杜撰和夸大材料内容。

  二、征集范围

  案例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以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性质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为重点,兼顾各级农业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

  三、内容要求

  (一)典型案例可涉及智慧农业建设、农业管理数字化、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科研数据共享、农村创业创新等领域,鼓励报送以产业产品为主线的大数据应用案例。

  (二)典型案例应包含数据采集、分析挖掘、数据产品开发、商业运行模式等方面所做的探索实践和取得的成效(内容要点见附件)。

  (三)典型案例要求突出实际应用效果,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字数请控制在3000—4000字。

  四、材料报送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申报工作,每个省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项。农业部机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推荐案例原则上每单位不超过3项。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和企业直接报送,每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二)请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发送电子版。请各推荐单位一并报送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名单。

  (三)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本次征集到的案例进行评选,对优秀案例集中宣传推介。

  联系人:邓颖

  电话:010-59192314

  邮箱:scsxxc@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请注明“农业农村大数据案例征集”)。

  邮编:100125

  附件: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内容要点

  农业部办公厅

 

附件: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

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下简称“交易平台”)或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主页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只需注册一次,不同的经办人可建立多个账户。交易平台负责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

(二)

标书下载:经办人凭获得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下载获取。

潜在投标人可选择现场购买纸质标书,但仍需完成免费注册事宜。购买纸质标书后,仍可在交易平台缴费下载电子版标书。

(三)

电子版标书下载收费:如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标书,除标书款外还需通过网银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5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购买人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

潜在投标人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纸质标书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五)

其它事项

1、

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网上购买下载电子版标书及下载费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

2、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092-8199,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30分到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