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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2019-12-16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地区:-

产业:公共服务

政策类型:其他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