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2018-04-2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地区:-
产业:企业减负
政策类型:法规管制
截止日期:Invalid date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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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地区:-
产业:企业减负
政策类型:法规管制
截止日期:Invalid date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