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自汇 SAGGEZZA返回首页

返回资讯中心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2018-04-2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地区:-

产业:企业减负

政策类型:法规管制

截止日期:Invalid date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