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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2017-04-11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地区:-

产业:知识产权

政策类型:法规管制

截止日期:Invalid date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