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1-02-02
发布单位:-
地区: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创业扶持
政策类型:规范规划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打造自立自强的现
代产业体系,全面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和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2021年继
续组织实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重点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十大产业、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30
条优势产业链和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技术前沿,瞄准产业
瓶颈和未来发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
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低碳等优势产
业和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及量子通信、区块链、第三代半导体、
基因技术与生物安全、氢能、空天与海洋开发等前沿高端产业领
域的新兴产业项目,集中攻克一批“卡脖子”核心技术,开发一
批“杀手铜”技术,支持一批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
大产业化项目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的创新
平台,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向高端攀升。项目类别主要包括:
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
载体(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
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
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
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二)
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
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
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
用突出。项目承担单位2020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
不低于3%o
(三)
项目符合本通知明确的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四)
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
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
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
(五)
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
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
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六)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
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新增投资原则上不低于
总投资的70%o
(七)
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相
关建设条件。
三、相关要求
(一)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
内项目申报工作;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等省有关部门可按照分管行业组织开展跨区域实施或特别
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
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8项。对新认定
的14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及6家培育单位各限报1个战略性新兴
产业项目,不计入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对符合激励条件的设
区市根据激励事项可增加相应申报名额(激励事项及名单和可增
加名额详见附件1),增报的项目应属激励区域范围内。
(三)
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
目;有在建未验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专
项;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
持的,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不得申报。
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
项、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省财政资
助的项目。
(四)
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
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
建设资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
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
委、省有关部门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
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审查,
确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五)
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各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
(六)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省有关部门于3月31
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并正式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
厅。申报材料包括: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2份,项目承担
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5份(附电子版),项目资
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汇总表、项目简介、项
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
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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