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国家01-04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的通知
2020-04-03
发布单位:-
地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产业:其他
政策类型:资金支持
截止日期:2020-04-24
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国家01-04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浙财企〔2014〕31号)相关规定,现将申报国家01-04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依据浙财企〔2014〕31 号文件规定,我省列入 2017-2018年国家 01-04 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可申请省、市、县(市、区)地方支持资金。其中,对国家 01-04 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有明确地方配套要求和配套比例的项目,原则上按确定的比例予以支持;对国家 01-04 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没有明确配套 要求和配套比例的,最高按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的 30%予以支持。地方支持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地方支持资金标准减按三分之一,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国家 01-04 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国家 01-04 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批文、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央资金下达文件的复印件,牵头单位向参与单位的项目拨款通知单、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3.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二)申报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两部门会审盖章后,送所在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会审盖章,由所在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2.省级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直接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厅审核通过后,下达地方支持资金文件。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文件要求,核拨各级财政支持资金。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于 4 月 24 日前,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加封面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留存份数自行规定,资金申请表还需报送电子版。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 省 经 信 厅 数 字 经 济 处 姚 春 彬 , 电 话 :0571-87056913,电子邮箱:yaochunbin@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周婧,电话:0571-87056557。 附件:国家 01-04 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请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 年 4 月 3 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国家01-04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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