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020-04-01
发布单位:-
地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产业:创业扶持
政策类型:资质认定
截止日期:2020-04-10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43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全省向工信部推荐名额共4个(不含宁波),宁波以外的每个市可择优推荐1-2个小微企业园。今年申报对象为: 1.2019年度省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 2.2017年度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 3.2017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效期3年,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可重新申报);以上三类园区还需同时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相关要求。 二、申报推荐方式 按照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要求,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后找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审核转报”事项,进入“在线办理”环节,填写相关资料,上传申报材料。操作指南详见http://jxt.zj.gov.cn/art/2020/4/2/art_1663367_42459523.html 。省经信厅将对各市推荐的小微企业园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推荐上报工信部。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原件);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原件); (六)省级小微企业示范园(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原件或复印件);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 四、申报审核时间 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网上收件截止时间为4月10日,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在4月1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各市经信局在4月26日前完成网上操作程序,并将推荐文件以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报送省经信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内容应与纸质件一致)。 联系人:企业服务处 陈婧绮;联系电话:0571-87059132。 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1日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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