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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2023-05-06

发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地区:\

产业:其他

政策类型:资金支持

截止日期:无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市财政局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2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 标投标领域全面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要领。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给予足够重视,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特点,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点要求如下:

(一)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30%及以上(在2023年底前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招标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份额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实施:

一是招标项目整体预留或者设置标段向中小企业招标; 

二是联合体形式预留。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接受大 型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应当明确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报价的30%;

三是合同分包形式预留。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 大型企业中标后,应当将不低于中标合同额30%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二)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行评审优惠。具体评审优惠方式另行制定。

二、 依托行业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主管部门要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依托预算约束增强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刚性。市、区建设财力安排的政府采购 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投标活动启动之前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方案,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留份额的形式。

三、加强工作协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协同推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贯彻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检查结果,疏通政策落实堵点难点,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巩固拓展政策功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